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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6-1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工疗休养工作助推全省消费市场复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工会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校教职工的疗休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目标

按照上级工会指示精神,在省教育工会提供的“教职工疗休养基地”范围内,紧紧依靠校院两级工会组织力量,广泛动员,积极组织教职工结合春秋游活动开展省内疗休养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疗休养权益,助推省内消费市场尽快复苏。

二、组团方式

1、校工会组团。校工会委托“温州大峡谷度假村(泰顺)”组织校级团组,时间安排在暑假,五天行程一次性休完,批次初定为二批。

2、分工会组团。各分工会可委托《目录》(后附)内单位,结合部门春秋游活动分批、分段开展疗休养活动。

三、责任分工

校工会:负责全校疗休养工作方案的制定;全校教职工的宣传发动工作;32家省教育工会《目录》推荐的“教职工疗休养基地”前期摸排、沟通工作;负责校级疗休养点组织工作;负责分工会具体实施方案的审定工作;疗休养活动的网上管理工作;教职工的维权工作;疗休养费用的审定和核销等管理工作。

分工会: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宣传发动和解释工作;在校工会前期工作基础上,综合本部门教职工意见,通过与32家“教职工疗休养基地”沟通,确定最终疗休养方案;负责疗休养方案的组织实施、教职工分段疗休养活动的统计、上报和经费核销工作。

四、经费管理原则

各分工会应按照现行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制定活动方案,在助推全省消费市场复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合规使用:

1、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本次疗休养活动可以和春秋游活动相结合。按照现行经费支出标准,校工会负责审核的费用为2200元,即疗休养费用2000元(每天400元,共五天),春秋游费用200元。

各分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筹措其他合规经费,打通使用,经费核销按相关规定,另行执行。

2、每位教职工年度报销疗休养费用和春秋游费用,不得超出2200元上限,但可按行程分次使用。年度内教职工可多次参加活动,但超出上限部分费用需自理。非本单位教职工经同意参加活动的,费用均需自理。

3、在总的经费框架内,可安排长短结合的活动形式(3天或者5天),费用可以分开计算确认。

五、工作要求

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本次疗休养点按省教育工会已确定的《目录》范围实施。具体详见附件。各分工会应在《目录》范围内,通过集体研究、公示公开、民主集中等方式确定具体方案。

为确保疗休养活动各项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各分工会应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

1、要主动与本单位党政会商,在确保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前提下,合理灵活安排疗休养活动;

2、各分工会应事先与《目录》内确定的基地单位沟通,协调确定具体适用的疗休养活动方案,切实维护教职工的权益。

3、各分工会的具体活动方案应事前报校工会审定后方可实施。


附件:浙江省教师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目录



                                   校工会

                                   20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