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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校“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校工会  [发表时间]:2015-01-13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
校“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推荐评选第十三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15〕2号)、《浙江外国语学院“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外工〔2012〕30号)有关规定,现将评选2013-2014年度校“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一般为2013年1月1日之前在职的本校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职工群众中公认度高。
    3.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4. 在本校工作年限一般不少于两年。
    三、评选推荐名额
根据《评选办法》有关规定,本次“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以二级工会为单位推选,机关限推3名,其他各限推1名。评选对象重点是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1. 各二级工会根据评选条件,通过民主推荐,产生本单位的推荐人选。
    2. 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党总支(直支)审核同意,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校工会。推荐人选须填写《2013-2014年度校“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空表可从工会网下载)。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600字(打印不下可附页)。
    3.校工会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确定2013-2014年度校“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名单,经公示发文公布。
    4.在本校开展“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的基础上,校工会将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推荐评选第十三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通知精神,推荐2名省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
   附件:浙江外国语学院“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
 
浙江外国语学院工会   
2015年1月12日
 
 
浙江外国语学院“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
(2013— 2014年度)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主    要    事    迹(不少于600字)
 
审定
意见
所在单位工会
所在单位党组织
校工会、女执委
 
 
 
(签名)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