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教职工档案管理,不断提高工会帮扶工作的精准化水平,现就困难教职工档案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更新范围
2017年已建立省级(省总工会)困难档案、省教育工会困难档案的教职工,重新上报相关资料(已脱困的教职工,无需重新上报);直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尚未建档的、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生活困难在职教职工家庭。
二、申报对象
(一)符合省级困难城镇职工建档标准的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杭州市2412元,嘉兴、金华、舟山2160元),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含)(杭州市为1206元,嘉兴、金华、舟山1080元)的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上(杭州市2412元以上,嘉兴、金华、舟山2160元以上),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杭州市为1206元,嘉兴、金华、舟山1080元)以内的家庭。
(二)符合浙江省教育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以上(杭州市为3216元,嘉兴、金华、舟山2880元以上),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含)(杭州市为3216元,嘉兴、金华、舟山2880元)以下的家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家庭,不予建档
(一)拥有2套 (含)以上商品住房的(拥有2套商品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米的除外);
(二)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雇佣2人(含)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安排的技能培训或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请。困难教职工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见申报要求);
2.调查审核。本单位工会对提出申请的教职工家庭状况深入调查了解,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求其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浙江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或《浙江省教育工会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本单位工会将初审的困难教职工名单及家庭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本单位工会出具公示证明并在《浙江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浙江省教育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工会公章。经省教育工会审核确定困难等级,纳入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库,年底前给予补助。
(二)申报材料。
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浙江省总工会建档人员)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
5.家庭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
6.申报人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人事处证明);
7.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
8.申报人本地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具体开户行);
9.致困原因引起的支出证明(因病致困家庭提供医疗诊断书和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自负医药费票据的复印件,家庭患病人员的医疗诊治证明书、医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医保部门结算单据;也可去社保中心拉取医药报销费用凭证;因子女上学的家庭提供学费票据、高等教育阶段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因各种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事故致困的家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等);
10.申报人单位公示证明(申报公示);
五、时间安排
(一)12月6日前各直属工会完成调查摸底、公示、上报。
(二)12月7日-15日省教育工会复核、认定、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三)请各直属工会将纸质《浙江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浙江省教育工会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于2018年12月6日前报省教育工会(杭州市保俶路85号214室);电子版《浙江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浙江省教育工会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报送教育工会邮箱:zjsjygh@163.com。联系人:谢丽萍,电话:0571- 85117337,闫文青0571-85118740。
附件:1.《浙江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
3.《浙江省教育工会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
浙江省教育工会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 相关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