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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校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的通知

[发布者]:校工会  [发表时间]:2013-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成立学校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为广大羽毛球运动爱好者提供一个切磋技艺和增进友谊的平台,校工会研究决定,成立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并同意经2013年9月29日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组织机构。
校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理事会由(按姓氏笔画为序)包晓华、余霄、李宁、彭小临、董平、潘向阳、潘根基等7人组成,李宁任会长,潘向阳任常务副会长,彭小临、包晓华、董平、朱光良任副会长,董平兼任秘书长,余霄、潘根基任副秘书长。聘请赵庆荣担任名誉会长,张赢东、宋立公、毛建华担任顾问。
 
附件:《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浙江外国语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3年10月10日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2013年9月29日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简称“浙外羽协”)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学校羽毛球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业余社团。。
第二条  协会宗旨:凝聚学校教职工会员,发展推动学校羽毛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增进教职工情感交流,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倡导积极健康人生,展现教职工风采,构建和谐校园。
第二章 协会会员
第三条  参加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热爱羽毛球运动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高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履行羽毛球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  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羽毛球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交纳会费。会费:100元/人.年
第三章 机构、活动、管理和经费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组织机构,也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
(二)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七条  活动
(一)做好全校教职工羽毛球运动的普及工作,通过训练、比赛等各种形式,发动全校教职工广泛参与羽毛球活动,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质,推进羽毛球运动在我校的广泛开展。
(二)在普及的基础上做好提高工作,大力加强我校教职工羽毛球队的建设,不断充实新生力量,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定期训练,通过比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并加强与兄弟高校的交流。
第八条  管理
(一)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受校工会统一管理和协调。
(二)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各项决议,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协会球队每周安排一次训练,球队会员原则上都应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理事会说明原因。
(四)协会每年组织若干次羽毛球比赛,全体会员均可报名参加。
(五)会员如需退会,可向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同意之后即可离会,会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经费
(一)经费来源:由会员缴纳的会费、学校拨给的活动经费、外界赞助等组成。
(二)协会经费由理事会负责统一管理。
(三)协会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公布一次,接受会员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过协会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院工会备案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教职工羽毛球协会。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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