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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颂歌献给党”教职工合唱比赛的通知

[发布者]:校工会  [发表时间]:2011-05-2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活动方案》(浙外党〔201111号)和校工会《关于举行全校教职工合唱比赛的通知》(浙外工[2011]20号)的安排,现将“颂歌献给党”教职工合唱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1.时间: 2011 6 23 下午200

        2.地点:本部小礼堂。

     二、参赛方式

      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参赛。参赛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不多于50人。可以组成男女声“混声合唱团”,也可以组成“男声或女声合唱团”。特邀离退休老同志合唱队参演。

比赛不设初赛,直接进行决赛。

      三、参赛曲目

      自行选择歌颂党、歌颂祖国以及内容健康、向上的具有一定艺术性的合唱作品两首(两首歌曲演唱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如果认为一首作品即可充分展示本单位的演唱水平,也可以以一首作品参赛。如需要艺术学院的师生提供辅导,可与工会文艺部副部长何飞舟、王丹琴老师联系。

       请各参赛单位于 6 10 前将参赛曲目、参赛人数、联系人以书面形式报校工会办公室。 6 16 下午300在工会活动室召开各参赛单位领队会议,同时通过抽签形式确定比赛顺序。

       四、比赛规则

        1.指挥与伴奏:用钢琴伴奏或无伴奏(不得使用伴奏带);根据作品表现需要使用数件乐器(包括打击乐器)伴奏。指挥与伴奏者可以由本单位产生,也可聘任艺术学院或其他单位的老师、学生。

       2.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应上下场迅速,不得无故拖延,影响比赛进程者要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3.各参赛队按抽签顺序提前在后台准备。

 附件:教职工合唱比赛评分细则

 

浙江外国语学院工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教职工合唱比赛评分细则

 1.评判标准

1)声音统一、音质纯净、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正确。

2)对歌曲内容和时代风格把握准确。

3)对歌曲有较好的艺术处理,指挥伴奏效果好。

4)声部层次清晰、丰满,具有较好的合唱艺术表现能力。

5)精神饱满,服装整齐统一,台风良好,队形新颖整齐。

2.评分办法

1)评分采取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为该合唱团的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公布小数点后两位,工作人员保留小数点后面4位数备查。

2)比赛采用现场打分,不逐个亮分,只宣布平均得分的办法进行,每场比赛结束后宣布参赛队的成绩。

3)比赛成绩以各参赛队的最后得分为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4)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参赛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