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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医疗保险换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校工会  [发表时间]:2010-11-0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医疗保险换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14号)精神,为推进我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程建设,将现有磁卡更换为全国统一技术标准的社会保障卡。现就换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确认及时间

1.学校将统一下载《浙江省级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打印并分发至每位参保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教职工子女参加省级统筹医疗的)进行信息确认。

2.《确认单》上原信息如有错误,请直接在错误信息处中间划一横线并填写正确信息。

3.如需修改证件号码及姓名,请执本人证件至省医保中心办事大厅更改,并请随带医保证历本。

4.参加子女统筹人员如有身份证号码的,请直接填入证件号码栏。

5.《确认单》上的信息请全部填全,并予以确认签字(子女统筹参保人员可由家长代签)。

6.各单位请将参保人员《确认单》于20101120前收齐后送交校工会办公室。

二、照片及粘贴要求

1.照片参照二代居民身份证要求,照片尺寸1寸(32mm26mm,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头发不能遮耳朵;不要化浓妆;女同志穿的衣服最好有领子;不得佩戴有损形象的饰品;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2.照片要粘贴在《确认单》右上角“照片粘贴处”框内,位置端正,不能超出边框;照片按左上角对齐,务必将照片粘牢,以免照片脱落;粘贴过程中,务必注意保持照片的清洁,否则将直接影响照片的扫描效果。

三、新旧医保卡的交接处理

省医保中心将对每一位参保人员信息作对比、审核,并将收集的纸质照片进行扫描等技术处理,最后将数据整理入库。省医保中心制作完成社会保障卡后,由单位领取发至每一位参保人员。换卡期间,原医保磁卡可继续使用。新卡发行后,两种卡将并行使用一段时间。原医保磁卡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校工会  校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