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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关于参加省级产业工会第九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12-0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九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做好第九期的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第九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对象重点为已参加浙江省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教职工会员。上述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教职工会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愿申请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

二、保障期限

第九期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的11日零时起至2023年的123124时止。

三、缴费标准

第九期保障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份110。自愿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教职工会员,每人限保一份。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校工会决定,工会组织补助90/人,个人只缴纳20/

四、保障待遇

保障

项目

补助标准

保障待遇

一般

住院

补助

1.累计住院6()以内的,一次性补助300元;

2.累计住院超过6天的,50/天,最多补助40天,最高补助2000元。

1.仅一般住院,最少补助300元,最高补助2000元;

2.患重大疾病的,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最高补助27000元;

3.申请大额医疗补助的,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累计最高可补助12000元;

4.同一个保障期内,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能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包括重度和轻度)只享受一次。

重大

疾病

补助

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28种重大疾病(见附注) 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25000元;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3种轻度疾病(见附注)且住院治疗的,一次补助7500元。

大额

医疗

费用

补助

住院、规定病种门诊及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经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理、自付(负)费用总额(多次住院可累计,并须扣减大病保险基金和公务员补助)在5000.0130000元之间的,5001.0110000元部分,按40%补助;10000.01-20000元部分,按50%补助;20000.0130000部分,按60%补助,累计最高补助10000元。

教职工参保后享受保障待遇不受工作单位变动的限制。保障期内不办理退保和新增人员的参保。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动员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让每一位职工了解互助保障的意义和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会员加入互助保障。请各分工会落实专人负责教职工大病互助保障的具体工作。

2.填报参保材料

请各分工会填报本单位《参保职工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于1130日前报校工会。电子版发邮箱:51467343@qq.com。盖章纸质版交至涵养楼A401

《参保教职工名册》可直接到校工会网页下载空白表格(省总工会统一制作,填报时切勿更改格式)

3.保障金缴纳

各单位上交电子和纸质《参保职工名册》同时将本单位保障金缴纳至校工会银行账户(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工行杭州高新支行文三分理处。缴纳时请备注各分工会名称及参保人数

户名: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账号:1202050609018900711

校工会联系人:邹蕾,联系电话:88213081


浙江外国语学院工会

20221118